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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需要赔偿业主被盗的摩托车吗

物业公司是否需要赔偿业主被盗的摩托车,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分析。

洪某作为业主,他的摩托车被盗了。根据案情描述,洪某的摩托车停放于小区内未加防盗锁,且摩托车被盗后,洪某向物业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但被物业公司拒绝了。

争议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对洪某停放于室外的摩托车负有保管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义务的发生依据有法定或约定两种情况。然而,从本案来看,物业公司并不负有保管义务。

首先,物业公司无法定的保管义务。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摩托车负有保管义务。其次,物业管理费是一种综合服务费,其构成中并未包含室外停车管理费的项目。因此,摩托车的保管并不属于物业公司正常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范围。

另外,物业公司还制定了《交房入住须知》、《小区管理规定》、《保安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表明物业公司已经对小区安全进行了相应的管理,并尽到了管理责任。洪某没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最后,物业公司也无约定的保管义务。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就保管事项达成合意,还需要寄托人将保管物交给保管人实际占有保管。在本案中,洪某并未将摩托车钥匙或行驶证交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未对摩托车出具取车放验凭证,因此,双方并未就摩托车的保管成立保管合同关系。

综上所述,洪某摩托车失窃的原因在于他自身疏于防范,存在重大过错。根据过错原则,洪某应自行承担损失。法院也支持了这一观点,对洪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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