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铁即将开通之际,许多职工都开始关注探亲假期间的路费报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工资。同时,往返的路费也由所在单位承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对于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而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的情况下,由单位报销;超过部分则由职工个人承担。
通常情况下,单位会按照火车硬卧的标准进行报销,包括往返火车站的汽车票。如果员工选择乘坐高铁,报销标准可能会按照普通列车硬座的标准进行。换句话说,员工需要自付超出普通列车硬座票价的部分。
此外,对于乘坐卧铺和飞机的情况,职工需要自行承担票价中扣除火车硬卧票价后的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单位在报销已婚职工的路费时,一般不会另行对待,同样按照火车硬卧的标准进行。
总的来说,高铁开通后,探亲假路费报销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但大体上仍遵循既有的报销政策。职工在报销路费时,应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