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摩托车,牌号为宗申,3日晚后轮被盗。在10月下旬,我在武陵镇嘉陵摩托专卖店用那辆车换得了一辆新车,但没有过户。当时我支付给店主刘某4500元,不过收据遗失了。随后,刘某将车转让给他舅舅,他舅舅又将车卖到了凉风镇摩托专卖店,该店主又将此车卖出。最终持有者在今年11月17日在高峰镇将一位老人撞了之后弃车逃逸。
后来,交警找到了原车主我,并要求我将有关人员喊到交警队做调查。交警和受害方认为找到了责任方,便一直催促我垫付医药费,甚至扬言不给钱就会到我单位闹事。我是单位的困难职工,这让我感到十分害怕和焦虑。
请问,根据我的情况,我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律师指出,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我与事故无关,我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在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涉及交通肇事逃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会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则会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若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会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该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之一,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与事故无关,那么您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但是,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遇到车被追尾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保持冷静是至关重要的。不要惊慌,因为情绪波动可能会让你做出错误的决定。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手机或相机拍摄现场照片,记录两车相对位置、标志标线等关键信息。这些照片将作为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 接下来,与对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你不小心在高速公路上压线过去,可能会面临处罚。压线时,如果车辆经过了监控摄像头下方的白色实线,会扣3分,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快速路、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口的白实线通常比平交路口的车道分界白实线要长,因此,在这些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撰写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以便清晰地记录事故过程和各方责任。首先,文书顶端应标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字样,以便明确文件性质。接着,需要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