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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未过户发生事故怎么办

摩托车卖后未过户发生事故,原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小王将自己的一辆钱江牌摩托车卖给邻居张某,由于种种原因,小王的摩托车虽然已经卖给张某,但是没有履行过户手续。然而,张某买下摩托车不久,便因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了李先生,交警认定李先生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张某负主要责任。

由于张某所购买的摩托车投有交强险,现在保险公司因张某无证驾驶对其提起追偿,并要求小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小王已经将摩托车卖给张某,是否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具有法定免责情形的,承保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此外,《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小王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经将摩托车转让给张某,因此,张某既是直接侵权人也是摩托车受让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张某追偿,但其主张小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小王已经将摩托车转让给张某,因此,小王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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