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摩托车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如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2月1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对摩托车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6〕34号),各地曾被要求对摩托车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主要集中在1995年,各地在当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了自我检查,而国家税务总局则在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派出5个检查组,对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地区的13省4市进行了验收。

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一些企业存在违反现行税法规定的行为,需要立即纠正。对于制度规定不完美的情况,各地税务部门应尽快完善,对于政策不清楚的问题,应及时向总局报告。

另外,对于企业1994年、1995年的欠税,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确保欠税在限定时间内补缴入库。对于未能按期补缴欠税的企业,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总局还将组织工作组对清欠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从1996年1月1日起,摩托车生产企业不允许再出现新的欠税。对于个别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的企业,须由省级税务部门审批办理延期缴纳,并报总局备案。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不能缴纳的情况,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享受5年超税负返还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的消费税,一律不允许拖欠,更不允许直接坐抵应纳消费税税款。若违反上述规定,将停止执行超税负返还政策。

为了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总局强调,今后凡有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这将有助于实现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税制改革目标。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