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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溜车的安全距离

交通法中的安全行车距离规定

在日常城市驾驶中,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安全跟车距离,这主要依赖于驾驶员的判断和反应。然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交通法制定了明确的安全距离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且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驾驶员应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若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与前车的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短不得少于50米。

此外,条例还特别指出,在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导致能见度降低的气象条件时,驾驶员应按规定开启相应的车灯并降低车速,同时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具体来说,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前车距离保持100米以上;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应降至每小时40公里以下,与前车保持至少50米的距离;而当能见度降至50米以下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应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遵守这些安全行车距离的规定,对于预防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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