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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换摩托牌照为何频遭查处?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然而,近期不少车主因将非标电动车更换为摩托牌照而被交警部门查获。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市公安交管二大队已查处了113名无证驾驶人员和49名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人员。

近日,在锦绣路惠民路路口,市公安交警二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车违规行驶。在例行处置时,民警突然发现该电动车悬挂的是摩托车牌照,但驾驶员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属于准驾不符,民警现场依法对车辆进行了扣留。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特别是取得小型轿车准驾资格,但未取得摩托车准驾资格的驾驶人,如果驾驶摩托车辆,将被交管部门处罚200元、扣9分。

无独有偶,8月17日17时42分许,外卖小哥索某驾驶电动车沿市府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府东路口时,被民警现场拦截。拦截原因同样是二轮电动车悬挂摩托车号牌。据了解,该车原先是非标电动车,由于车辆买来不到半年,车况较新,索某舍不得淘汰置换。正巧在其增驾摩托车驾照时,听说去县里上摩托车牌照可继续上路。

后经县车管所鉴定,该车也符合悬挂摩托车号牌的标准,就将号牌更换为摩托车号牌。不过,让他意想不到的是,温州市区内禁止摩托车通行,驾驶电动摩托车上路属于闯禁的违法行为。为此,他被交管部门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据现场民警介绍,这种情况近期发现了不少。部分驾驶员因自己的非标电动车购置时间较短,且手续齐全,但不符合电动车国家标准,知晓非标电动车要淘汰的事项后,就依规在县区车管所办理了摩托车上牌手续。车管所已告知驾驶员需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才可以驾驶该车辆上路,且温州市区内为禁摩区域。

但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交警查获,仍将电动车开到了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市区,被交警部门查获。此外,部分驾驶员在购置非标电动车后交由商家等中介人员进行代办上牌手续,对相关车牌的性质完全不了解,分不清楚非标电动车的绿牌、国标电动车的黄牌、二轮摩托车的黄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的蓝牌的使用性质及准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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