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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该如何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赔偿问题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解决:自行协商;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向法院民事起诉。

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对责任有异议,可以在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没有异议,可以在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如果双方决定不申请调解,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和相关赔偿标准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最后凭签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名字的协议书由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结案书进行结案。

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补开,具体情况如下:如果经过核查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受理,并制作受案的登记表。如果核查后无法证明交通事故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责任认定书下来后的理赔流程如下:依据责任认定书,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赔偿数额,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由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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