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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尽快提回被交警扣留的车辆

首先,当事人需紧密配合交通警察的工作。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后的五日内,一旦接到领取通知,当事人便可提取车辆。

若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领取,且经过三个月的公告期仍未领取,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扣留的车辆,此举遵循《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五十八条。因此,及时提取车辆至关重要。

接到领取通知后,当事人应在五日内赴交通管理部门提车。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提取,需向交通管理部门阐明原因,并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延期。需要注意的是,若逾期三十日未领取,并经过三个月公告期后仍未领取的车辆,将被依法处理。为避免额外的停车费用及潜在的车辆处理风险,当事人应尽早提取车辆。

若无法及时提车,务必及时与交通管理部门沟通,明确情况并申请延期。同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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