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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什么时候清分

驾驶证清分日期为12个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将会被清除。

如果在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情况,那么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举个例子,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15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15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15日二十四时止。在这一周期内,如果扣分不满12分,只要按时缴纳罚款,记分将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自动清零。

然而,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2分,则需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只有考试合格后,才能消除满分记录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情况,那么这些未缴纳的罚款将会影响下一个记分周期的正常使用。因此,及时缴纳罚款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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