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汽车卖出后,牌照会被车管所依法收回进行处理。然而,如果车主希望保留原来的车牌继续使用,也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实现。
要保留原车牌,车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其次,车主必须拥有原机动车并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最后,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必须处理完毕。满足这些条件后,车主需要在车管所规定的期限内购买新车并上牌,否则车牌号码将会被收回并重新进入号码池。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车主购买的是二手车,不能使用原来的车牌号码,需要重新参加摇号以获取新号码。因此,在出售汽车之前,车主应当充分考虑是否需要保留车牌号码,并确保满足相关条件,以顺利完成牌照的保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