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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装车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5-05-26 16:59 发布

私自改装车辆的处罚措施如下: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辆发动机或车架,如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将面临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若私自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前探照灯或后导流翼,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擅自更换轮胎规格、加装车身大包围防护装置,也需恢复原状,并可能面临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以下情形将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 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 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参数,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 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一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才能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合法的汽车改装项目:

  • 轮胎样式和尺寸大小规格要与登记证书一致。在不改变车身长度与宽度以及车身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更换轮胎。
  • 加装行李架和侧面脚踏板。
  • 改变车身颜色,需在十日内到车管所登记变更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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