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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布通告 全市将实施禁止机动车鸣笛措施

广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该措施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该通告明确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每天0时至24时,在所有道路均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违反该规定的机动车将被处以警告或罚款。同时,广州交警将全面整治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在交通繁忙路段、施工拥堵路段、车流、人流多的路段进行整治,并部署了11套鸣笛抓拍电子警察设备进行辅助取证和分析研判。

该通告的实施旨在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居住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该措施自1997年实施以来已经取得良好成效。根据近年来对禁鸣喇叭管理工作相关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噪音污染防治的意见要求,广州市公安局将禁鸣喇叭范围从市区扩大为全市。此外,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将被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罚款。因此,市民应该遵守该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和居住环境。

除了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广州市还采取了其他措施来减少交通噪音污染。例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广州市公安局还部署了11套鸣笛抓拍电子警察设备,对鸣喇叭违法行为进行辅助取证和分析研判,以加强交通管理。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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