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于2008年7月11日由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该规定旨在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规定分为十一章,包括总则、管辖、报警和受理、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调查、认定与复核、处罚执行、损害赔偿调解、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附则等内容。每一章详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各个环节,确保处理程序的公正、公开、便民和高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交通警察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该规定还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报警和受理、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调查、认定与复核、处罚执行、损害赔偿调解、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管辖方面,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如果事故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在报警和受理方面,当发生人员死亡、受伤,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时,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记录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在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方面,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在调查方面,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
车子被追尾时,不要慌张。首先要判断是否有人员伤亡。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让交警处理。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仅是轻微的皮肉伤和车辆受损,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通常情况下,追尾事故中后车全责。如果后车承认全责,可以让其直接拨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驾驶员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流程有哪些?首先,事故可以分为三大类: 1. 单方事故:如果遇到车辆碰撞树木、护栏、建筑物等情况,驾驶员需要先拍照,然后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位置。接着直接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派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的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您需要出险报案。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事故报警台,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出险报案。 接着,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保险公司人员会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查看,并根据车辆受损情况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