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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立案定罪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

2025-05-27 09:44 发布

危险驾驶罪,即醉驾,在立案、定罪、量刑方面有着严格的标准。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当血液酒精含量介于80毫克/100毫升到150毫克/100毫升之间时,如果没有15种从重情形,可以选择不予立案、撤案、不起诉或者认定为无罪。同时,如果因为紧急情况(如急救伤病人员)而驾车,并且这种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也可以不予处罚。此外,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车的情况,以及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的,或为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行为,也可以不予处罚。

如果血液酒精含量在180毫克/100毫升及以下,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予处罚。但是,如果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也可以不予处罚。

对于血液酒精含量在180毫克/100毫升及以下的情况,如果一般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且不具有10种不适用缓刑情形,可以适用缓刑。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刑期一般为1-6个月,可以具体到15日,但最低不少于1个月。

因此,危险驾驶罪的立案、定罪和量刑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血液酒精含量、驾驶动机、紧急情况、认罪悔罪表现等,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醉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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