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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停车场的“僵尸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这些车辆被视为违法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并被拖走至指定地点停放:

因此,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有权处理这类车辆。

然而,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并未授权任何个人或组织清除停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地的“僵尸车”。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法行申7652号行政裁定书》中明确表示,区县政府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清理小区内的“僵尸车”。因此,小区业主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僵尸车”长期占用停车场车位,不仅造成车位资源的浪费,还给停车场带来财产损失,且车主未缴纳任何费用。那么,停车场是否有补救方法呢?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并向停车场缴纳停车费,这种行为属于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而车主支付停车费。这种关系是车辆保管合同还是场地租赁合同,存在争议。

在车辆保管合同中,停车场提供保管服务,车主支付停车费视为车辆保管。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条,“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对保管物品的约定,还需要将保管物品的占有权转移给保管人。”而在场地租赁合同中,停车场提供车位给车主使用,车主支付停车费作为车位租金。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停车场遇到“僵尸车”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停车场作为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停车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车主。如果车主不处理车辆,停车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车主支付停车费,赔偿损失。

然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僵尸车”问题需要时间,停车场可以选择私力救济。私力救济包括实地调查、通知车主、固定证据和选择合适的停车地点。停车场在采取私力救济行为前,应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同时,停车场业主应与车主签订明确协议,明确相关事项,以便在需要时采取私力救济。

总之,停车场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和私力救济来处理“僵尸车”问题,但必须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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