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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会判刑4年半并赔偿12万吗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将他人撞成重伤后,肇事者驾车逃逸,延津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肇事人李胜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郭某124241元的经济损失。

2008年11月15日晚上7点多,郭某与朋友骑摩托车回延津老家途中,因摩托车后轮没气停在路边打气。突然,一辆摩托车从西面快速驶来,将郭某撞飞六七米远。肇事者爬起来后给他人打了电话,随后有两人骑摩托车来接走了肇事者。在路人帮助下,郭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据肇事人李胜供述,当天晚上7点多,他骑摩托车去延津县城玩。行至周庄村路口时,因天黑且车灯光不好,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停着的摩托车,导致将站在路边的人撞翻。李胜的同学随即提醒他离开现场。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李胜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胜逃逸后,于2009年1月3日到公安机关自首。

郭某被送往医院后,先后在延津、新乡、郑州等地接受治疗,医疗费用高达7万多元。经鉴定,郭某的伤情构成重伤,其出现的颅脑外伤后癫痫与本次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已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李胜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发生致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此外,李胜还需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42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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