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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吗

2025-05-28 10:12 发布

根据相关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需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由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此外,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每三年需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同样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此项业务时,需要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具体包括:

  • 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需齐全完整,且如提交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 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需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申请材料需按要求签字、盖章,并且签章内容需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一致。
  • 对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还需提交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具体流程包括:

  • 前往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路5号1层B岛区B32、B33、B52-B60号窗口。
  • 法定工作日办理时间为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延时服务时间为上午08:30-12:30。

为了确保办理的顺利进行,建议提前准备所需材料,并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前往办理。

通过上述步骤,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顺利完成身体条件证明的提交,确保自己的驾驶资格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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