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机动车乱停放的问题,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规定。根据第十六条,如果非机动车车主未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或摩托车,将会受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处罚。
具体来说,自行车每辆次罚款10元,摩托车每辆次罚款50元。如果车主拒绝接受罚款或者不在现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有权将车辆搬离至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
车主需在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若逾期不接受处理,且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车辆。
此外,为了维护城市的交通秩序和环境整洁,建议车主们严格按照规定停放非机动车,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如果发现非机动车乱停放的情况,市民可以及时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举报,协助管理部门维护城市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