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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汽车报废手续流程

2025-05-28 16:07 发布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需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严禁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机动车报废分为强制报废与引导报废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及引导报废里程数是判断依据。达到使用年限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数达到参考值的车辆将被引导报废。

根据《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报废需满足以下条件:车辆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需与原车档案登记相符。通常情况下,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若有不符,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判断与处理。

车辆报废流程:

  •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 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 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 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 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如果资料无法完全备齐,不会影响车辆的正常报废,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补充证件遗失证明和情况说明书。车、证需要同时满足条件才能办理,换句话说,只有证件,没有车辆是无法办理机动车报废的。但有一种特殊情况:车辆被盗报警后寻回未果,可以拿着公安的报案记录和情况说明进行无车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报废汽车时,必须确保车辆五大总成完整。这将有助于简化报废流程,并确保整个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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