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的规章制度: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 不按规定会车的;
-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查询驾驶证积分的途径:
- 持本人驾驶证到各城区大队违章处理窗口向交通民警直接查询,该方式最为直接、准确,但需要按秩序排队;
- 在部分开通了短信查询的城市可以支持直接发送短信查询;
- 最快捷的方法就是网上查询,目前全面和更新及时的是新锐车网,直接在搜索引擎输入新锐车网后,根据查询条件输入相应的内容即可进行驾驶证记分查询。
驾驶证被记分的影响:
- 一个记分周期被记分但没有满分,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分但没有满分的,在接受完所有违章处理后,即可正常驾驶机动车辆或参加驾驶员年度审验,对此后驾驶机动车没有任何影响。
- 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2分的,将会在满12分的同时被最后处理违章的交警大队滞留驾驶证。驾驶员应在该大队领取考试表,然后到车管所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交纳完所有考试费用后方可领回驾驶证。如果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参加考试的,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