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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理赔偿问题

2025-05-28 16:18 发布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时,逃逸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赔偿:

首先,如果逃逸车辆参加了强制保险,则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其次,如果车辆不明或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这些垫付费用随后将由该基金的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所有赔偿均由逃逸方个人自行承担。

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机动车不明或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保险责任限额,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以上是交通事故逃逸后的处理和赔偿规定,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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