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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时出险次数如何计算

2025-05-29 09:27 发布

以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结案时间为准,只要结案时间在“上张保单”签单日期到本保单签单日期(包含)之间的赔付金额大于0的理赔次数均计算为上一年度保单的出险次数。

车主需要注意,保单签单日期和车险理赔的结案时间是影响出险次数计算的重要因素。为了避免出险次数累积过多,导致续保保费上涨,车主应采取一些措施。首先,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车主需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及时跟进案件处理进度,避免因结案时效问题影响结案时点的计入。其次,车主在续保时,应注意自己的车辆是否有尚未完结的理赔案件,未完结案对应的理赔记录将会顺延至下一个保险年度中。

例如,车主张军的保单日期为2014年3月21日零时起至2015年3月20日二十四时止。张军在2015年3月10日续保了2015年-2016年度的保单,而在2015年3月12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并在2015年3月18日结案。张军今年续保2016年-2017年度保单时发现2015年3月12日的这次事故算在了2015年-2016年度保单的出险次数里。这是因为车主提前续保了2015年-2016年度保单,计算周期从上年度保单的签单日期2015年3月10日开始,而不是从新保单的生效日期2015年3月21日开始。故2015年3月12日的出险记录算在了2015年-2016年度保单中。

再如,刘强保单日期为2014年3月21日零时起至2015年3月20日二十四时止。2015年1月1日,刘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但直到2015年3月10日续保了2015年-2016年度的保单之后几天才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刘强续保2016年-2017年度保单时发现2015年1月1日的这次事故算在了2015年-2016年度保单的出险次数里。这是因为刘强出险时间虽然是在2014年-2015年度的保单里,但因未及时办理理赔,导致本次车险理赔的结案日期仍在签单日期2015年3月10日之后。故2015年1月1日的出险记录算在了2015年-2016年度保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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