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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速时速度不得低于60Km/h吗

2025-05-29 17:06 发布

在高速公路上,车速必须保持在60公里/小时以上,这是为了确保行车安全和高效:

然而,在实际行驶中,有时会出现前车速度过低的情况,这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不久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两车追尾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

事件发生在2008年12月7日晚,王某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货车沿山东境内的某高速公路行驶。由于前车速度仅为10-20公里/小时,而后车行驶速度为70-75公里/小时,导致两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肖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等二人受伤。

随后,山东警方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并认定后车驾驶员王某某应负全部责任。然而,前车是否也应承担责任成为了争议的焦点。对此,主审法官徐志军解释道:“如果前车属于正常行驶状态,后车追尾则应负全责;但如果前车处于低速行驶状态,再加上后车的过错行为,两者共同导致了事故,两者则构成共同侵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上的最低行驶速度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因此,来安县人民法院支持了肖某某亲属的诉讼请求,判决肇事双方车主及后车驾驶员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29万余元。

高速交警部门也提醒,许多司机只知道高速行驶的危害,却忽略了低速行驶的风险。车速过低不仅影响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为了确保行车安全,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后,应将车速控制在60-120公里/小时之间。根据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将被罚款200元并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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