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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

2025-05-29 19:04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于2008年7月11日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了规范,旨在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总则详细说明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章管辖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权,规定了管辖区域和管辖原则。第三章报警和受理明确了当事人应当在何种情况下报警,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的处理程序。

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规定了当事人在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时,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或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第五章调查详细说明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如何进行现场调查、固定证据、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以及对事故现场的处理。

第六章认定与复核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以及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时的复核程序。

第七章处罚执行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

第八章损害赔偿调解规定了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第九章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处理程序。

第十章执法监督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机制,以确保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和合法。

第十一章附则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管理规定,以及其他一些辅助性规定。

通过这些章节的详细规定,这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系统和具体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指导框架,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能够得到公正、透明和及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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