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董某拒绝支付租车费用,最终被法院执行人员依法拘押。
2023年1月,董某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本田思域,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天的租金为300元,租赁期为5天。然而,合同到期后,董某并未按约定归还车辆,而是继续使用直至2023年7月19日,才通过其父亲将车辆归还给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收回车辆后发现,车辆已经损坏,于是要求董某支付6.1万元的租金和维修费用。尽管租赁公司多次催促,董某依然拒绝支付这笔费用。最终,租赁公司向天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接到线索,得知董某已经回到家中。执行人员立即前往董某家中,面对执行人员的询问,董某试图逃避责任,态度坚决地拒绝支付租车费用。法院执行人员向董某详细解释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并敦促他承担法律责任。
面对执行人员的警告和法律后果,董某最终转变态度,积极筹款。在法院执行人员的主持下,董某当场支付了5万元,剩余款项租赁公司自愿放弃。至此,这起租车费用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通过此案,可以看出履行合同义务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任何人在签订合同时,都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