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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上小轿车,人车两伤,交警为何判电动车全责?

2025-05-30 09:44 发布

2019年2月17日凌晨五点,代驾司机叶某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罗湖区东门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鸿泰洋路段时,与同车道前方由杨某云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部分损坏以及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左脚擦伤。

经过现场调查,小轿车驾驶员杨某云事故发生前驾驶状态正常,行驶操作无误;而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在行驶过程中不仅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还违规走机动车道,这些行为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面对现场交警的判定结果,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开始诉苦,他表示事发前由于车道前方的小车突然减速,导致自己骑行的电动车无法前进,刹车不及才撞上了前方小轿车,导致人车两伤。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行人和非机动车擅自走上机动车道,不仅威胁自身安全,还影响其他机动车辆的正常行驶。此次交通事故中,交警依法对电动车驾驶员叶某友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判定其对该起事故负全责。

我们常说骑行电动车是“肉包铁”,虽然电动车能够提供一定的出行便利,但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安全局限。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频发,主要是因为电动车驾驶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甚至认为驾驶非机动车就属于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事故发生也不用担责。然而,违法必担责!交通工具的强弱不是躲避为自己交通违法行为“买单”的挡箭牌。

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骑行电动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靠右行驶、佩戴安全头盔,车辆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生命只有一次,人生不能重来,生命如此宝贵,有时疏忽和侥幸比意外更可怕,别让自己为它们“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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