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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2025-05-30 09:44 发布

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必须确保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在申请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和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是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需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后,重新核发新的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如果在办理转让登记期间,机动车处于抵押登记或质押备案状态,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或质权人需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将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或质押备案。

当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时,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完成查验、核对和审查工作。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后,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现机动车所有人需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并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时,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完成查验、核对和审查工作,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待出口事项,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转让登记: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批准转让;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涉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如果机动车所有权转让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监察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相关证件的证明,并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车辆管理所将在办理转让登记的同时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作废,并补发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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