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违停车辆被拖移,当事人应带好本人身份证、购车相关证明,到辖区大队接受处罚。
处罚完成后,凭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缴纳凭证至指定存车点取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违法停放且车主不在现场的,将依法实施拖移。
非机动车应该停放在人行道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车头对外统一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罚款、拖移只是整治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希望广大市民吸取教训,文明出行,有序停车。
附各大队地址: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值班电话:26661221
第一交通执勤大队地址:许昌市学院路许由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瑞峰汽修院内;联系电话:2908626
第二交通执勤大队地址:许昌市魏都区文博路南关派出所院内;联系电话:2908284
第三交通执勤大队地址:许昌市八一路与劳动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联系电话:2908173
第四交通执勤大队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北外环宏源污水处理厂院内;联系电话:2908373
第五交通执勤大队地址:许昌市延安路五一路派出所第五交通执勤大队;联系电话:2908569
第六交通执勤大队地址:延安路和龙腾路交叉口路西;联系电话:2908916
第七交通执勤大队地址:示范区魏文路与北外环交叉口东北角许昌电器学院院内;联系电话:2908835
机动勤务大队地址:许昌市文峰路与文峰东巷交叉口东50米路北;联系电话:3180696
关于违停时间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电子眼捕捉到车辆在禁停区域停留超过五分钟,就算是违章停车了。具体操作如下: 当车子进入禁停区时,电子眼会先拍照。如果5分钟内车辆离开,那么照片会被删除,不会受到处罚。然而,如果车辆停留超过5分钟,电子眼会再
随着电动车整治行动的开展,越来越多的违规电动车被交警查扣并拖走。这引起了不少车主的疑惑,这些被拖走的电动车最终会怎样处理?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被交警查扣拖走的电动车并非都会被销毁。对于那些属于车主的车辆,他们可以通过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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