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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2025-05-30 13:38 发布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当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者因损坏无法修复时,车主应将车辆交售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回收企业,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回收企业确认车辆并进行解体后,会向车主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随后,回收企业需在七天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给车管所,以申请注销登记。

对于除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之外的其他机动车,如果符合延期报废条件,车主或代理人可以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缓报废业务。

申请后,车辆需要经过检测线的性能检测和车管所的综合鉴定。如果车辆符合标准,将返还牌证,并在行驶证上加盖延缓报废检验章;如果不合格,则予以报废。

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1:30和下午14:30-17:00。需要注意的是,车辆报废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车辆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车主提前咨询当地车管所以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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