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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是什么?

2025-05-31 14:15 发布

为了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并促进道路交通有序运转,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市相关区域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以下是具体通告内容:

一、限行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7日,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也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机动车,具体为: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机动车: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大中型客车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六、相关职能部门:公安交管、资源规划、交通、城管、地铁、城投、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深化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优化公交专用道设置,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及服务水平;加快慢行交通体系建设,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加大车辆投放,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能力;做好突发情况、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实时监测,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监督检测和执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十、适时调整: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和空气污染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十一、郊区县、西咸新区:各郊区县、西咸新区可根据辖区交通实际,按照此限行规则发布相关区域限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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