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交通罚款滞纳金交警支队如何解释

2025-06-03 11:22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主要是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车主收取的一种费用。一旦车主被交警抓现行,当场收到罚单,就必须在15天内到银行缴清罚款。若超出15天,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计算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不能超过罚款本金。换句话说,滞纳金最多只能是罚款本金的1倍。

当车主通过电子警察被抓拍到违规行为时,若尚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即通常所说的罚单,是不会产生滞纳金的。然而,如果驾驶人已经查询并打印出了罚单,那么就需要在15天内及时处理并缴款,否则将产生滞纳金。

同样,对于违法停车被贴条的情况,如果尚未接受处罚,同样不会产生滞纳金。然而,如果已经有了处罚决定书,那么车主也需要在15天内处理并缴款,否则将产生滞纳金。总的来说,当车主收到罚单后,务必在15天内完成罚款的缴纳,否则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计算滞纳金。但最终滞纳金不会超过罚款总额。

若罚单超过15天未缴款,将产生滞纳金,此外,罚款未缴纳的驾驶人无法办理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或转证手续,车辆也无法通过年检。如果车主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且所处罚款已经缴纳,记分将被清除;若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记分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