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去海南需要办理海南汽车通行证。从2019年8月1日起,所有非本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必须提前进行登记。可以通过网络、电话或窗口方式申请。
非本地号牌车辆每年累计在海南省通行天数不得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通行证。如果未办理相关手续或通行证过期仍在海南省内行驶,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海南汽车通行证的办理方法如下:
对于已经在海南省使用的非本地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通行证登记管理,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海南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点时段、路段、区域实施载客汽车首道交通管理措施。非营运“绿牌”新能源小客车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急救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不受限制。
如果当事人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变更为海南,可以申请把自己的车辆转籍到海南使用。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并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法律依据为《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具体规定如下: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