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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会如何判决

2025-06-04 13:29 发布

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为例,可以给出答案:

在该案例中,李甲驾驶小轿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与行人李乙发生了碰撞,导致李乙受伤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然而,由于事发路口的监控设备未接通电源,处于不工作状态,现场也无其他目击者,因此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发时双方是否违反了交通信号灯指示,无法确定事故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死者近亲属因索赔未果,将李甲诉至鸠江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甲驾驶的车辆为机动车,死者李乙为行人。根据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较之于行人李乙,李甲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然而,结合道路事故证明,李甲在行驶至路口时,未能做到提前减速慢行,未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因此,从安全驾驶和高度注意义务的角度来看,李甲在本起事故中存在明显过错。

此外,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死者李乙在本起事故中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决李甲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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