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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交警扣押后如何处理

2025-06-04 17:29 发布

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详细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为了收集证据,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要注意的是,被扣留的车辆及行驶证需要妥善保管。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从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交警部门应该通知车主领取被扣留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如果驾驶人逃逸或者车主在通知后三十日内未领取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进行公告。公告期满三个月后,车主仍未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面对这种情况,车主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车主需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其次,车主需要保持与交警部门的沟通,了解车辆的处理进度。

最后,车主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领取车辆,避免因逾期未领取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信息可以帮助车主更好地了解车辆被扣押后的处理流程,以便在类似情况下采取正确的措施。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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