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规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即被认定为醉驾,并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根据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醉驾行为,可以不予立案。
具体哪些醉驾行为可以不予立案呢?以下是几个常见的情形:
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看到以上五点,你可能会觉得醉驾的刑事立案标准放宽了,尤其是第一点,似乎醉驾标准放宽到了150毫克/100毫升。但其实,对于第一点,醉驾标准放宽是有条件的!以下几种情况下,即使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也会被立案: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除此之外,酒后驾驶即便不构成犯罪,也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措施如下:
首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再犯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综上所述,虽然醉驾的立案标准在某些情况下有所放宽,但对酒驾醉驾的处罚依然严格。大家一定要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后驾驶的法律界限非常明确,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即构成酒后驾驶,而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则属于醉酒驾驶。这一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不因驾驶人自认为“清醒”“没醉”而改变,执法仅以专业检测结果为准。 从日常饮酒量来看,
在钦州,判断是否构成酒驾,核心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非饮酒量或个人酒量大小。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
查酒驾时,吹气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不构成酒驾。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的法定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认定界限为血液或呼气酒精含量≥20mg/100ml。12.6m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