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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为何能生产和销售却不能上路?

2025-06-05 16:32 发布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回答,低速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类型。工信部曾回复过人大代表的提问,明确指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都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因为它们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应该纳入机动车管理。

然而,对于这种车型能够生产并销售,却不能上路行驶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低速四轮电动车的新国标标准尚未发布,目前只停留在2021年发布的《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阶段,对于相关的技术参数提出了一些要求,但并没有公布完整的新国标标准。这意味着市场上所有的低速四轮电动车都不是合规的车型,没有通过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公告》,因此无法上牌,也无法上路。

那么,为什么这种车辆可以生产并销售呢,实际上,低速四轮电动车的生产并不是老年代步车,而是旅游观光车。旅游观光车只能在封闭的场所内行驶,例如厂区或者旅游景区内,不允许上开放性的公路行驶。因此,这种车辆没有上路的路权,厂家生产时,合格证上标注的是旅游观光车,而不是老年代步车。

然而,由于这种车辆的外观和使用习惯符合老年人的需要,一些商家违规销售,并未向老年人说明这种车辆不能上路,反而误导老年人认为这种车辆可以上路,不需要上牌和驾照。这种错误的宣传导致了老年人可以购买,却不能使用。

总结起来,低速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类型,但由于新国标标准尚未发布,这些车辆不能上路行驶。然而,由于其合格证标注为旅游观光车,市场监管部门并不能禁止生产,只是商家误导了老年人。因此,我们需要明确这种车辆的用途和限制,避免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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