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最近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该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个办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了调整,包括扣分减少、扣分增加、条款变化和新增条款。让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调整内容。
首先,扣分减少的项目包括: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扣分从12分降至9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扣分从6分降至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扣分从3分降至1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分从3分降至1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分从3分降至1分。
其次,扣分增加的项目包括: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扣分从2分升至3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扣分从2分升至3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扣分从12分升至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分从12分升至12分;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扣分从6分升至3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扣分从3分升至3分;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扣分从2分升至1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扣分从2分升至1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扣分从1分升至1分。
此外,还有一些条款的变化和新增内容,如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扣分从9分升至12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扣分从1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扣分从9分;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条款被移除;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条款被移除;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条款被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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