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问答logo
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9岁男孩放鞭炮导致车辆烧毁,法院会如何判决?

2025-06-06 10:18 发布

车子停在路边,突然起火,车主理赔时才发现是被一名9岁的小男孩故意扔鞭炮引燃。车主将此事诉诸法院,要求索赔。法院最终如何判决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2024年1月28日,陈某将车停在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某路段的路边。当天下午,车辆突然起火,火势被扑灭后,车辆受损严重,已经无法使用。4S店出具的车辆维修估价单显示,车辆维修费用预估为79688.7元。

随后,陈某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被告知事故是由人为原因引发的,无法理赔。陈某随后报警,警方调取了行车记录仪和路面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当天下午一个小男孩一边走路一边玩类似鞭炮的物体。经过陈某的车辆时,男孩将类似鞭炮的物体丢进车辆前部的防撞梁空隙,3分钟后,车辆前部起火。

陈某找到视频中的男孩小李及其父亲李某,双方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陈某遂将此事诉诸法院。

李某以孩子未成年为由上诉,认为监护人只需承担部分责任。然而,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和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小李的行为导致陈某的财产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小李是未成年人,且无独立财产,因此赔偿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李某承担。

在二审中,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资料和4S店的鉴定,认为小李的行为与车辆起火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小李当时仅9岁,无法全面且准确地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引发的具体后果,但依据一般社会常识与日常生活经验,9岁儿童应对该行为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破坏性具有一定的认知。家长应对孩子实施必要的安全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需远离火源、鞭炮等潜在威胁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

车主陈某虽然将车辆停靠在道路旁,并未处于合法停车位,但该行为并不构成对车辆安全的直接威胁,与车辆起火无关。因此,陈某对车辆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陈某车辆维修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4万余元。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增强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意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时,应提前了解当地烟花爆竹燃放要求,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文明合法燃放,燃放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在室内或人群密集的地方燃放。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