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停在路边,突然起火,车主理赔时才发现是被一名9岁的小男孩故意扔鞭炮引燃。车主将此事诉诸法院,要求索赔。法院最终如何判决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2024年1月28日,陈某将车停在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某路段的路边。当天下午,车辆突然起火,火势被扑灭后,车辆受损严重,已经无法使用。4S店出具的车辆维修估价单显示,车辆维修费用预估为79688.7元。
随后,陈某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被告知事故是由人为原因引发的,无法理赔。陈某随后报警,警方调取了行车记录仪和路面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当天下午一个小男孩一边走路一边玩类似鞭炮的物体。经过陈某的车辆时,男孩将类似鞭炮的物体丢进车辆前部的防撞梁空隙,3分钟后,车辆前部起火。
陈某找到视频中的男孩小李及其父亲李某,双方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陈某遂将此事诉诸法院。
李某以孩子未成年为由上诉,认为监护人只需承担部分责任。然而,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和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小李的行为导致陈某的财产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小李是未成年人,且无独立财产,因此赔偿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李某承担。
在二审中,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资料和4S店的鉴定,认为小李的行为与车辆起火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小李当时仅9岁,无法全面且准确地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引发的具体后果,但依据一般社会常识与日常生活经验,9岁儿童应对该行为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破坏性具有一定的认知。家长应对孩子实施必要的安全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需远离火源、鞭炮等潜在威胁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
车主陈某虽然将车辆停靠在道路旁,并未处于合法停车位,但该行为并不构成对车辆安全的直接威胁,与车辆起火无关。因此,陈某对车辆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陈某车辆维修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4万余元。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增强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意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时,应提前了解当地烟花爆竹燃放要求,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文明合法燃放,燃放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在室内或人群密集的地方燃放。
醉驾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需要明确赔偿范围和责任承担。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造成他人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他人死亡,
" 面对酒驾加肇事逃逸这一严重违法行为,法律对其责任判定有着明确且严苛的规定。民事责任方面,肇事逃逸者需承担事故全责,即使存在难以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逃逸方同样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受害者的人身伤亡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②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