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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如何解释交通罚款滞纳金?

2025-06-07 13:44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缴纳罚款到期后未按时缴纳的,每日需按罚款数额的3%支付滞纳金。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进一步明确,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未缴纳罚款的,同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原罚款数额。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具体来说,如果交通罚款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将会按每日罚款数额的3%计算滞纳金。

如果车主在违法被交警抓到后,当场收到罚单,就必须在15日内到银行缴清罚款。一旦超过15天未缴纳罚款,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计算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不能超过罚款本金,也就是说最多只能罚1倍的滞纳金。

对于电子警察拍到的违法行为,如果尚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是不会产生滞纳金的。但如果驾驶人已经查询并打印出了罚单,需要在15天之内及时去处理并缴款,否则超过15天后需要缴纳滞纳金。

同样的,如果车主收到违法停车贴条,尚未接受处罚,则不会产生滞纳金。如果已经处理并有了处罚决定书,也需要在15天之内及时去处理并缴款,超过15天后需要缴纳滞纳金。

总的来说,车主收到罚单后应在15日内尽快完成罚款的缴纳,逾期未交罚款的,从逾期之日起以3%计算滞纳金,但最终的滞纳金不会超过罚款总额。例如,如果罚款为200元,逾期未交后的滞纳金总额≤200元。

此外,罚单超过15天未缴款,驾驶人的驾驶证将无法进行换证、补证或转证等操作,且车辆也无法通过年检。车主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款已经缴纳,记分将予以清除;如果罚款未缴纳,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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