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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2025-06-09 16:30 发布

以下内容详细介绍饮酒驾驶的处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如下:

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初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如下: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市的处罚标准是,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扣除12分,吊销驾驶执照3至6个月,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

酒后驾车的危害不容忽视,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因此,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后驾车,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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