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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脱保”一天,车主需赔偿35万元吗?

2025-06-10 10:04 发布

当爱车保险即将到期时,大部分车主都会选择提前续保,但也有部分粗心的车主会因为忘记续保时间或认为推迟几天再续保不会有影响,从而导致车辆“脱保”。然而,车险“脱保”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后果:

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车辆“脱保”而由车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在2023年1月11日,曹某灵驾驶的车辆与陈某平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了陈某平和胡某闻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曹某灵负主要责任,陈某平负次要责任,胡某闻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平和胡某闻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某灵赔偿其损失共计60493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灵所驾驶的车辆在2022年1月9日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限至2023年1月10日24时止。该起事故发生在2023年1月11日,车辆此时已“脱保”一天。由于保险合同已经结束,陈某平和胡某闻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因此曹某灵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调解下,曹某灵最终赔偿陈某平30万元,赔偿胡某闻5万元。

日常生活中,有的车主可能会忘记投保的具体日期,错过了续保期限;有的车主则心存侥幸,认为前一年度未出险,自己驾驶技术不错,拖几天没事。但是,这些情况都不可取。保险过期如同未投保,一旦超过约定时限,保单即刻失效,无论失效时间长短,在保单失效期间发生的事故损失,车主均需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车险续保宜早不宜迟,建议提前为爱车续保,避免出现被查扣处罚及自行承担保险事故全部损失的风险。交强险是强制性购买的险种,若未购买交强险,路面执勤的交警有权暂扣车辆,并进行双倍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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