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停车场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手续和程序:
首先,具备停车需求和场地条件的单位,应向当地交警部门提交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的申请,并领取《机动车停车场审批表》。
接下来,申办单位需按照审批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并绘制详细的平面示意图,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返回区交警部门。区交警部门收到申请表后,会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规划和认定,并提出具体意见,上报给市交警部门。
对于不符合申办条件的情况,区交警部门会立即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市交警部门会根据全市停车场的总体规划和当地的交通流量情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确认停车场的泊位数量、停车方式和停车时间。之后,市交警部门会通知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要求施划泊位标线,设立停车场标志,同时到城管局办理相应的占道手续。
最后,由市、区交警部门共同验收停车场,确保其符合各项标准。通过验收后,将发放《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停车场运营期间,需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停车场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
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等事项;提供公众服务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和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这些事项均需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