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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非营运车辆的租车公司被查处了吗?

2025-06-10 10:16 发布

经过核查,执法队员发现,前不久该公司与承租人王某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以1000元的价格出租一辆浙A号牌的小型轿车,租赁时间为1天。

而这辆小车的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执法队员又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查询,确认该车辆未办理租赁经营备案手续。

涉事企业负责人承认,自己对相关政策理解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程序。执法队员当场开具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负责人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执法队员还进行了普法讲解,提醒汽车租赁企业应严格履行备案义务,严禁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执法队员也提醒消费者,在租车时需核验车辆的备案信息及保险状况,若发现违规线索,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这一事件提醒了汽车租赁企业要重视相关法规,同时也让广大消费者在租车时更加谨慎,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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