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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交通事故证明

2025-06-10 14:02 发布

要开具交通事故证明,当事人需准备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以及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携带这些资料,当事人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找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证明。

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根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处理流程。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接到申请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如果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重新确定责任,制作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分别送达当事人。新的认定书除了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通过这些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够全面反映事故的情况和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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