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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开庭,死者家属质疑限速40公里为何车速达105公里?

2025-06-11 14:35 发布

据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2024年10月2日下午,胡某一家三口从景德镇市昌江大道北侧过马路至南侧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车辆撞倒。

事故发生后,景德镇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确认廖某某驾车撞倒一家三口,导致胡某某和王某某当场死亡,胡某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廖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案件材料,廖某某在等待红绿灯时与其女友发生争吵,导致心情愤懑,情绪不佳。绿灯亮起后,廖某某在限速40km/h的路段超速行驶,将油门踩至100%,车辆速度达到128.96km/h,远远超过限速标准。尽管同车朋友孙某感到害怕并劝说他减速,但廖某某依然继续加速,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涉事车辆在碰撞前约2秒时行驶速度约为129km/h,在碰撞前约0.4秒时行驶速度约为105km/h-109km/h。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及前照灯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表明车辆本身没有故障。然而,由于廖某某的超速行驶,导致无法及时避让行人,最终酿成惨剧。

胡女士表示,儿子胡某和儿媳王某某都是独生子女,两人于2021年结婚,2023年10月孩子出生,原本是幸福美满的家庭。事故发生时,孙子尚未满一周岁,原本计划过生日时全家一起拍全家福。然而,家人的离世给胡女士和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她表示家属不接受任何赔偿,希望法律能够给予公正的判决。

庭审过程中,公诉方认为廖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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