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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扣车停车费怎么收取

2025-06-11 18:56 发布

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被扣留时,通常不需要支付停车费。然而,若在交警部门通知取车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取车,那么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将由当事人承担。

车辆通常在出具检验报告后的5天内就可以被取回,无需得到司机的同意。根据相关法规,因扣留车辆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若当事人在收到取车通知后未及时处理,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则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若当事人在收到取车通知后的30天内仍未取回车辆,且在公告3个月后仍不领取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这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总之,当事人在收到取车通知后应尽快取回车辆,以避免产生额外的停车费用。如果长时间未领取车辆,可能导致车辆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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