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京牌小客车转给子女或父母有什么条件,转出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个人名下必须拥有两辆或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其次,个人名下仅有一辆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有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或注销登记信息或有效期内的未使用小客车指标。同时,拟转出车辆必须处于正常登记状态,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被盗抢、未进行抵押。
接收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接收方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是转出方的子女或父母,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此外,接收方还需要符合其他特定条件,例如,若接收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持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特别提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的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作为接收方。
2.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3. 若接受方为香港、澳门居民,还需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 若接受方为台湾居民,还需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5. 若接受方为外国人,还需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申请流程分为三个步骤:
步骤一:提交申请。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可提交申请,一个申报期间内只可提交一辆京牌小客车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
步骤二:填报申请。需填写车辆信息、车辆登记所有人信息、接收方身份信息,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也可由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步骤三:确认意愿。所有填报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进行意愿确认。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转出方和接收方均通过后,才可提交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护照等。以上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打印《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审核表》,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
如审核未通过,申请人可以在下一个申报期间内再次提交申请。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提示进行“申请复核”系统操作或由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审核部门申请复核,相应审核单位于当年5月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如果填报有误,可在下个申报期点击“重新申请”修改信息,并再次提交申请参加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