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措施,非广州籍的中小型客车在天河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等四个行政区内行驶时,最多连续行驶四天,之后必须至少间隔四天才能再次驶入:
具体而言,若车辆在某日首次进入上述区域,则需在第四日末离开,并等待至第五日方可再次驶入。例如,如果车辆在第一天进入区域,那么必须在第四天离开,然后在第五天才能重新进入。如果车辆在第二天进入,那么需要在第五天离开,并在第六天重新进入。
此计算方式以车辆进入区域的时间为基准,离开时间不影响计算。若车辆在第三日进入并在第四日离开,那么需等到第九日才能再次进入这些区域。值得注意的是,连续行驶的时间是指连续进入并离开的时间,而非累计时间。
例如,如果车辆在第四日离开区域后,第五日又重新进入,那么连续行驶时间仍计为四天,并需再等待四天才能再次驶入。因此,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对于频繁出入这些区域的驾驶员来说非常重要,以避免违反限行规定。
此外,广州籍车辆以及警务、消防、抢险、医疗、应急、环卫等特殊车辆不受“开四停四”政策的限制。对于经常需要在这些区域内行驶的车辆,建议向相关部门提前申请豁免。
总之,“开四停四”政策是广州市为缓解交通拥堵问题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经常需要在这些区域内行驶的驾驶员来说,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规定至关重要,以避免发生违规行为。
广州限行“开四停四”的计算方式如下: 定义:“开四停四”指的是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天河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四个区域行驶时,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之后需间隔至少4天才能再次进入。 计算依据:该政策的计算是以车辆进入上述区域的时间
“开四停四”是广州限行的核心政策,但许多人对此规则的具体含义并不了解。今天,我们将详细介绍广州开四停四政策,并提供最新的区域图解。 根据官方解释,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在管控区域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包括周六
广州限行的“开四停四”管理措施是指外地车辆在管控区域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再次驶入必须间隔4天以上。该措施适用于所有非广州市籍的中小客车。 “开四停四”的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连续行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