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除了上述处罚,十年内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于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不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贵州省,具体办理流程包括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听证组织、呈报审批等环节。当交通警察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饮酒后或醉酒驾驶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会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法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的权利。
在处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由办案单位报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法制部门,法制部门将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在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由承办交警大队报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审批并作出吊销决定。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承办交警大队应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及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然后进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告知,并将机动车驾驶证、刑事判决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复印件附于案卷内,提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意见,报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审批、处罚。
在整个过程中,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法制部门会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案件,会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支队领导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会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由承办大队按要求重新整理材料后上报,最终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开入公交车道是否会被处罚,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开入公交车道不一定会被处罚,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违法占用公交车道行驶的,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其次,存在特殊情形的,私家车走公交专用车道,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会被处罚。
实线超车扣3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指示,将会被罚款并扣分。当机动车实线超车时,将被扣3分。 具体来说,如果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或禁止标线指示,将会被罚款200元以下,并被扣除3分。对于
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以下是具体的处罚措施: 首先,对于无证驾驶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可能会被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其次,机动车无